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市政府審議。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二、公開征求意見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意見和建議:
1.信函:郵寄至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常州市司法局地方立法處,郵編:213022;請在信封上注明“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立法建議”字樣。
2.傳真:發(fā)送至0519-85681627;請在首頁注明“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立法建議”字樣。
3.電子郵件:發(fā)送至電子郵箱zqyjfk@163.com;請在郵件主題注明“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立法建議”字樣。
三、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
對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市司法局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
特此公告。
附件:1.《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加強錫劇保護傳承,推動優(yōu)秀傳統文化創(chuàng)新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錫劇的保護、傳承以及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保護原則)錫劇保護傳承工作應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積極保護、融合創(chuàng)新、傳承發(fā)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保護對象)錫劇保護傳承對象包括下列具有歷史、文學、美學、藝術價值的錫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場所:
(一)錫劇的代表性劇目、劇本、唱腔、音樂、曲譜、傳統表演藝術、舞臺美術等;
(二)與錫劇密切相關的化妝技藝以及樂器、服裝、道具、布景、頭面等制作技藝;
(三)與錫劇密切相關的歷史檔案、文獻資料、器具實物、場所設施;
(四)與錫劇密切相關的方言、傳統習俗;
(五)與錫劇密切相關的其他保護傳承對象。
第五條(政府職責)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錫劇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錫劇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將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建立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的投入機制。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錫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第六條(部門職責) 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負責錫劇的保護、傳承、發(fā)展等工作。
發(fā)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錫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第七條(行業(yè)自律)鼓勵成立錫劇相關行業(yè)協會,建立健全行業(yè)規(guī)范,加強行業(yè)自律,維護表演團體和從業(yè)人員合法權益,促進錫劇保護、傳承。
第八條(社會參與) 鼓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錫劇研究會、錫劇表演團體、錫劇戲迷組織等,開展錫劇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史料捐贈、志愿服務等活動。
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設立錫劇保護傳承基金、投資建設錫劇保護傳承場所設施等方式,參與錫劇保護傳承工作。
第九條(資金支持)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錫劇保護傳承的財政投入,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資源調查、創(chuàng)作展示、人才培養(yǎng)、設施建設、送戲下鄉(xiāng)、傳播交流等項目,以及其他符合資助條件的錫劇保護傳承支出。
第十條(保護空間)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布局錫劇演出空間,支持建設錫劇演出、展示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
支持有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建設錫劇文化展示區(qū)。鼓勵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提供自有場地,支持錫劇演出。
第十一條(搶救保護)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錫劇保護傳承規(guī)劃,開展錫劇資源調查,建立史料檔案和保護清單,認定、記錄、收集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的檔案資料、口述歷史和相關實物,挖掘整理傳統錫劇劇目、唱腔、音樂、服飾以及相關技藝。
支持建設錫劇紀念館、博物館,促進錫劇藝術歷史研究和保護、傳承。
第十二條(創(chuàng)作扶持)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扶持錫劇藝術創(chuàng)作,鼓勵創(chuàng)作、復排、移植改編體現優(yōu)秀傳統文化精神、具有時代特征、符合現代審美的精品劇目,對優(yōu)秀劇目按照規(guī)定給予獎勵或者資助;支持錫劇表演團體、個人參加重大藝術賽事、展演,對獲得榮譽的按照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代表性傳承人)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定錫劇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健全傳承人體系。支持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注重錫劇集體傳承和活態(tài)傳承。
鼓勵錫劇代表性傳承人、錫劇名家設立錫劇傳習所、工作室等,開展帶徒授藝、參與錫劇藝術教學、演出等活動。
第十四條(人才培養(yǎng))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錫劇人才培養(yǎng)計劃,建立錫劇人才庫,完善人才培養(yǎng)、引進、管理、使用機制,加強編劇、導演、音樂、舞美、表演等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教育,培育錫劇藝術青年人才,推進錫劇人才梯隊建設。
支持高等學校、職業(yè)學校設置錫劇相關專業(yè)或者課程,鼓勵錫劇表演團體與高等院校、職業(yè)學校聯合開辦短期培訓、專題培訓,培養(yǎng)錫劇人才。
第十五條(學校建設)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建設錫劇藝術專門學校,加強師資力量配備和專業(yè)建設,優(yōu)化學校與表演團體合作機制,健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就業(yè)激勵機制,建立專業(yè)演員兼職教師制度和錫劇名家項目化授課制度。
第十六條(教育培訓)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落實“戲曲進校園”活動,推動學校加強地方特色文化教育,在藝術學科教學中融入戲曲通識教育,實施錫劇普及教育活動。
鼓勵學校設立錫劇興趣班、社團或傳承基地,開展錫劇藝術教育和實踐活動。鼓勵學校將錫劇納入藝術課程內容,組織學生參與錫劇表演、比賽和體驗活動,培養(yǎng)青少年對錫劇的興趣和熱愛。
鼓勵錫劇院團、傳承人、藝術家走進校園,開展錫劇演出、講座和互動交流活動,增強青少年對錫劇的認同感和參與感,為錫劇的傳承與發(fā)展培養(yǎng)新生力量。
第十七條(院團建設)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國有錫劇院團建設,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健全藝術生產、薪酬分配、人員考核等管理制度,發(fā)揮其在錫劇保護傳承工作中的帶動作用。
扶持、規(guī)范、引導民間錫劇表演團體健康發(fā)展,相關從業(yè)人員在研習培訓、職稱評審等方面與國有錫劇院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條(學術研究) 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錫劇學術研究,支持開展錫劇保護傳承研究項目,支持建設錫劇藝術研究機構,鼓勵錫劇表演團體、研究機構、代表性傳承人等開展藝術評論、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等工作。
第十九條(公益宣傳)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門應當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錫劇展示展演等活動,提高錫劇文化影響力。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文化活動項目中推廣錫劇表演。
鼓勵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通過刊播錫劇資訊、設立專欄等方式,宣傳錫劇藝術。
鼓勵車站、機場、碼頭、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運營單位,利用廣告牌、宣傳欄、公共視聽載體等設施,開展錫劇宣傳。
第二十條(傳播推廣)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錫劇與相關產業(yè)融合,拓展“錫劇+旅游”應用場景,開發(fā)錫劇主題旅游線路、文創(chuàng)產品。加強錫劇與動漫、網游、國潮、文創(chuàng)等產業(yè)的融合,提升錫劇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鼓勵錫劇表演團體與學校、景區(qū)、企業(yè)等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創(chuàng)新建設各類錫劇展示場地,推動錫劇保護傳承。
第二十一條(平臺建設) 市、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打造錫劇藝術交流平臺,舉辦錫劇藝術展演交流活動,鼓勵、支持錫劇演出團體到境內外巡演展演,擴大錫劇影響力。
鼓勵、支持運用數字化技術,建設數字劇場、在線劇院,展示錫劇文化,增強傳播效果。鼓勵利用錫劇大數據資源,構建錫劇數據共享平臺,促進劇目創(chuàng)作和傳播。
第二十二條(知識產權)版權管理部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障表演團體、個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權、表演權等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權利,指導相關單位或者個人通過申請專利、注冊商標、登記著作權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監(jiān)督管理) 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錫劇演出市場、演出內容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錫劇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
第二十四條(協同發(fā)展) 加強與周邊錫劇流行地區(qū)的交流協作,推進錫劇發(fā)展共同體建設,并就下列事項建立完善錫劇保護傳承區(qū)域合作機制:
(一)協同開展劇目創(chuàng)作、學術研究;
(二)建立區(qū)域名家收徒傳藝機制;
(三)協作開展區(qū)域錫劇人才培養(yǎng);
(四)協作開展劇目創(chuàng)排、展演;
(五)其他依法可以開展區(qū)域合作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施行時間)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一、制定《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的必要性
錫劇是江南文化的藝術瑰寶,承載著吳語方言、民間音樂和地域民俗的獨特基因,是中華戲曲多樣性的重要組成,也是研究地方歷史的活態(tài)載體,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價值。當前,錫劇傳承面臨基層院團生存艱難、從業(yè)人員緊缺、觀眾老齡化、流行文化沖擊等現實挑戰(zhàn)。推動錫劇保護傳承立法,為保護、傳承、發(fā)展地方戲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僅是守護非遺、延續(xù)文脈的必然要求,更是增強民族文化自信、服務當代精神需求的重要舉措。
二、主要依據
制定《條例(草案)》的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3修訂)等法律法規(guī),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及特色
《常州市錫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保護傳承具體對象。以列舉方式從五個方面明確了錫劇保護傳承對象,具體包括錫劇代表性劇目、服裝道具、舞臺美術、檔案資料、方言、傳統習俗以及相關場所設施等。
(二)加強保護傳承人才培養(yǎng)。一是明確發(fā)揮代表性傳承人作用,支持傳承人、錫劇名家開展帶徒授藝等教學活動;二是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人才梯隊培育機制,加大對編劇、作曲、導演、舞美、演奏等緊缺人才培養(yǎng)力度;三是強調錫劇應當與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合作,廣泛深入老年大學、職業(yè)學校等學校,拓展人才培養(yǎng)渠道和陣地。
(三)強化保護傳承各項舉措。一是強調劇目創(chuàng)作,復排演出經典傳承劇目,新編原創(chuàng)、整理改編優(yōu)秀錫劇劇本,提升藝術創(chuàng)作水平;二是加大錫劇院團建設,優(yōu)化國有院團管理機制和分配制度,發(fā)揮引領作用,同時加大對民間院團的管理、指導與扶持;三是加強宣傳普及,通過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戲曲進校園、媒體宣傳等方式普及、推廣錫劇藝術;四是促進錫劇與文化旅游等產業(yè)相融合,拓展錫劇市場,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主題旅游線路,制作適合線上觀演的錫劇劇目、動漫和影視劇等優(yōu)秀作品。
(四)加強保護傳承立法協同。明確常州、無錫兩地應當加強交流協作,建立錫劇保護傳承區(qū)域合作機制,在劇目創(chuàng)作、學術研究、人才培養(yǎng)、帶徒授藝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實現錫劇資源整合和跨區(qū)域、跨領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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