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制定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辦文質量,現將市發(fā)改委起草的《關于修改〈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全文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市政府審議發(fā)布。您可在2019年7月16日之前將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感謝支持!
通信地址:常州市司法局備案審查處
電話:0519—85683383傳真:85681627
電子郵箱:zqyjfk@163.com。
常州市司法局
2019年7月5日
關于修改《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常政規(guī)〔2018〕6號)相關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實施程序和監(jiān)督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審查監(jiān)督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將第二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級財政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
三、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政府投資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基礎設施、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安全、農業(yè)農村、交通、水利、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修復、歷史文化保護、社會管理等公共領域項目,原則上不直接投向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的經營性項目?!?
四、將第五條第一款中的“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修改為“投資主管部門”;將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中的“市計劃主管部門”修改為“市投資主管部門”。
五、將第五條第五款、第六款修改為“市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文廣旅、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等監(jiān)督管理職能。
“市工信、教育、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文廣旅、衛(wèi)健、城市管理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建設等監(jiān)督管理職能。”
六、將第七條修改為“市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根據有關發(fā)展規(guī)劃和項目成熟程度,向市投資主管部門提出納入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滾動計劃)的申請。市投資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聯合論證項目的必要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經論證通過后列入三年滾動計劃。市財政部門應當保障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
“對列入三年滾動計劃的項目,可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工作?!?
七、將第八條修改為:“市投資主管部門根據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對其負責安排的政府投資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從三年滾動計劃中選取。
“市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于每年八月底前向市投資主管部門報送納入年度計劃初步方案的申請,對申報項目的研究應當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申請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名稱、區(qū)域位置、投資主體、項目類別、決策方案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說明;
(二)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周期、年度投資計劃;
(三)項目建成后的經濟社會效益分析;
(四)應當說明的其他問題?!?
八、將第九條修改為:“年度計劃初步方案項目分為續(xù)建項目、新建項目、預備項目三種類別:
(一)續(xù)建項目是指已開工建設,延續(xù)到本年度計劃內繼續(xù)實施的項目;
(二)新建項目是指建設條件具備,在本年度計劃內必須落實資金等保障要素,確保開工的項目;
(三)預備項目是指在本年度計劃內進一步優(yōu)化建設方案,積極落實資金等保障要素,爭取開工的項目?!?
九、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正式下達的年度計劃項目分為續(xù)建項目和新建項目兩類,預備項目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列入年度計劃后方可實施?!?
十、將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中的“項目建設單位”修改為“項目單位”;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的“項目建設單位或者代建單位”修改為“項目單位”。
十一、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年度計劃確需調整的,市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于當年七月底前,向市投資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市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年度計劃調整的初步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年度計劃調整方案的議案或者報告。”
十二、第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市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xù)?!?
十三、將第十四條修改為:“項目建議書應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必要性、擬建地點、擬建規(guī)模、投資匡算、資金構成以及預期效益進行初步分析闡述,并提供相應的決策依據及其他申報材料。市投資主管部門可委托投資評審機構等專業(yè)機構對項目開展評審和績效評估?!?
十四、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技術方案和經濟社會效益、投資估算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并明確建設資金籌措方案,投資估算應當經市財政部門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核定投資概算?!?
十五、將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對部分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改擴建、維修維護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guī)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簡化審批程序和審批內容,合并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十六、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經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
“投資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投資估算10%的,項目單位應當向市投資主管部門報告,市投資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項目單位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
“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報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九條:“項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蛘咄V菇ㄔO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
(二)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
(三)未經批準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
(四)擅自增加投資概算;
(五)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
(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
此外,對文件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