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交通運輸部印發(fā)《關于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59號),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后延續(xù)。根據(jù)文件精神,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道路運輸車輛,免除超期年審行政處罰。
根據(jù)《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優(yōu)化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便利開展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20〕67號)及省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相關要求,在做好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恢復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工作。為保證道路運輸車輛保持良好技術狀況,保障車輛運輸安全,自2021年5月1日起營運車輛年審和技術等級評定全面恢復正常業(yè)務流程,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請廣大道路運輸業(yè)戶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車輛年審和技術等級評定。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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