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guān)單位,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
為加強公務車輛管理,規(guī)范公務用車保險采購行為,市財政局委托市采購中心對市級黨政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2020-2023年公務用車保險定點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F(xiàn)將政府采購確定的9家定點保險機構(gòu)名單及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常州市市級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各類公務用車。
二、定點保險有效期
定點保險合同期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定點保險機構(gòu)及聯(lián)系方式
本期公務用車定點保險機構(gòu)共計9家,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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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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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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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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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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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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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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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0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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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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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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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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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03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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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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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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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衛(wèi)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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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0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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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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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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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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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437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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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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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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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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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67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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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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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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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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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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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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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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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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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117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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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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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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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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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12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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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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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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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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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50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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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機構(gòu)、險種的選擇及結(jié)算方式
1.自主選擇保險機構(gòu)。在定點保險有效期內(nèi),各保留公務用車部門、單位應在上述9家定點保險機構(gòu)中,根據(jù)本次招標政府采購合同確定的價格、服務及其他優(yōu)惠措施等再進行協(xié)商談判,并擇優(yōu)確定承保機構(gòu)。
2.車輛保險險種的選擇。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必保險種。各投保單位應按規(guī)定繳納車船稅。同時本期公務用車保險必須投保商業(yè)險種包括:機動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不計責任免賠特約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按50萬計算,車上人員責任險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最高賠償限額按2萬元計算。
3.保險費用的結(jié)算。公務用車定點保險費用的支付,必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得使用現(xiàn)金支付。結(jié)算時,定點保險公司應提供《機動車保險交費通知單》原件及合同與投保人辦理保費結(jié)算手續(xù),由投保單位與定點保險機構(gòu)直接結(jié)算。
五、定點保險機構(gòu)服務事項
1.信守承諾。中標最低費率系數(shù)即為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所承諾的保費折扣率。各投保單位和定點保險機構(gòu)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此費率內(nèi)平等協(xié)商確定實際保費折扣率。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應信守承諾的保費折扣率和服務承諾以及其他優(yōu)惠條件,為投保單位提供公務用車的保險服務。
2.調(diào)整機制。在有效期內(nèi),如遇國家保險監(jiān)督部門批準調(diào)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系數(shù),定點保險機構(gòu)按照合同約定與市政府采購機構(gòu)重新確定保費、服務承諾等內(nèi)容后,定點保險機構(gòu)應及時調(diào)整。
3.理賠服務。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在保險車輛出險后,應根據(jù)服務承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等有關(guān)規(guī)定,對出險車輛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在理賠時應更換原廠配件,并及時支付賠款。
六、監(jiān)督與管理
各定點保險機構(gòu)必須按投標時承諾的費率優(yōu)惠、服務承諾等為單位提供優(yōu)質(zhì)的車輛投保和理賠服務,不得擅自降低費率優(yōu)惠水平,或故意隱瞞和不兌現(xiàn)相關(guān)服務承諾。若發(fā)現(xiàn)定點保險公司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市財政局根據(jù)投訴對相應行為進行認真核查,一經(jīng)查實,將要求被投訴的保險公司限期整改,并按照合同規(guī)定追究違約責任。
七、其他事宜
本次采購結(jié)果可供各轄市區(qū)共享,未自行組織公務車輛保險定點招標的轄市區(qū)可以結(jié)合當?shù)剀囕v保險情況,在上述9家保險機構(gòu)中,通過商談?chuàng)駜?yōu)確定若干家作為本地的公務車輛定點保險機構(gòu),并分別與其簽訂政府采購定點保險協(xié)議。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機關(guān)事務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注:上述個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經(jīng)機構(gòu)同意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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