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供銷合作社、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精神,根據省總社《2017年江蘇省供銷合作社指導性目標任務表》(蘇供發(fā)〔2017〕23號)、《2017年常州市供銷合作社指導性目標任務表》(常供總〔2017〕9號)及常州市2017年年度目標任務書中關于“推廣‘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及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等目標任務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推廣和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原則
建設項目支持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公開透明,規(guī)范程序,對照標準,擇優(yōu)補助。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實行總額調控。申報主體財務管理規(guī)范、健全。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已經享受過各級各類財政補助的建設項目(包括自籌配套資金完成的建設內容),不得再行申報。
(三)對上年度在承擔省、市財政支農項目建設過程中違紀違法的單位,不得申報當年度的項目補助。
三、申報主體、扶持內容與補助標準
(一)“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推廣
1.申報主體:基層供銷社、供銷合作社組織指導的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yè)。
2.扶持內容:推廣應用無人機植保飛防等化肥農藥施用技術,為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提供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專業(yè)服務。
3.補助方式和標準:以獎代補。完成推廣8萬畝次以上植保飛防作業(yè)服務面積。每畝補助作業(yè)服務費5元,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二)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
1.申報主體:基層供銷社、供銷合作社組織指導的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yè)。
2.扶持內容:根據《市供銷總社關于全市供銷合作社推進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精神,對照《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試行)》要求,以土地托管為切入點,具備智能配肥、農機服務、農資直供、烘干倉儲或冷藏加工、統(tǒng)防統(tǒng)治、農業(yè)面源污染防治、農民培訓和綜合服務窗口等8個基本功能中至少符合4種以上。
3.補助方式和標準:以獎代補。由各申報單位申報,各轄市(區(qū))社審核,市供銷總社認定后每個補助5萬元。
四、項目實施程序
1.項目申報。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2.轄市(區(qū))受理。項目驗收以轄市(區(qū))為主體,市級抽查。各轄市(區(qū))供銷社在收到項目申報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部門完成對申報項目的現場查看和資料審核,根據項目審核情況給出驗收意見,連同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聯合行文上報市供銷總社、財政局。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反饋項目單位。
3.市級審核。市供銷總社在接到各轄市(區(qū))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項目的審核后會商財政部門,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補助資金。
五、其他說明
1.項目申報工作由各轄市(區(qū))供銷社牽頭,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申報。各地要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及時公開項目申報通知、聯系方式等信息,項目申報前必須在當地進行公示。
2.項目單位如存在重復申報各級各類財政補貼,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該項目申報主體項目補助資格,并列入失信名錄,兩年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yè)項目及供銷社系統(tǒng)綜合改革項目建設資金扶持。
3.各地要對申報項目嚴格把關,層層篩選,擇優(yōu)上報,特別要加強項目資格審查,嚴禁項目多頭、重復甚至“帶病”申報。市級部門在審核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操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項目一經申報立項,不予變更,若因信息申報錯誤或不實,影響項目申報的,由項目單位自行負責。
聯系方式:市供銷總社經貿處電話:85683609。
市財政局農業(yè)處電話:85681860。
附件:1.“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項目申報表
2.“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項目申報附報材料
3.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
4.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附報材料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常州市財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1:
“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項目申報表
項目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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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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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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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補助
資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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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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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情況及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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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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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
3.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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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供銷社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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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財政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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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銷合作總社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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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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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項目申報附報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轄市、區(qū)供銷社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性,在復印件上加蓋部門公章后退還原件);
2.與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簽訂的“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協議;
3.每次作業(yè)完成后的確認單;
4.統(tǒng)計匯總的相關臺賬資料;
5.編報的階段性工作開展情況簡報(不少于3篇);
6.年度“農飛防”植保作業(yè)服務總結材料。
附件3:
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表
項目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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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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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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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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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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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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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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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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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配肥 □農機服務 □農資直供 □烘干倉儲/冷藏加工
□統(tǒng)防統(tǒng)治 □農業(yè)污染防治□農民培訓 □綜合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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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務內容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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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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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報單位承諾:
1.本單位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2.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
3.如違背以上承諾,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同意有關主管部門將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嚴重失信的,同意在相關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項目申報責任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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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供銷社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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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財政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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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銷合作總社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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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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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申報附報材料
1.項目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轄市、區(qū)供銷社負責審核原件與復印件的一致性,在復印件上加蓋部門公章后退還原件);
2.項目建設情況說明(對照《現代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試行)》);
3.“中心”照片(不少于5張),其中“中心”門頭全景照1張,能完整反映“中心”基本服務功能的照片若干。照片用A4紙直接打?。由w實施單位公章),照片電子版發(fā)市供銷總社經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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