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車駕駛?cè)司哂小稒C(jī)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公安機(jī)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yīng)當(dāng)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現(xiàn)將校車駕駛資格作廢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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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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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駕駛資格作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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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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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11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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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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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強(qiá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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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27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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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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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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