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常州市江邊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5〕272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增強城市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處理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和提升城市水環(huán)境質量,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江邊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常州市排水公司組織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江邊污水處理廠既有用地及廠界北側新征用地內,新征用地14.38公頃。建設規(guī)模為污水處理能力20萬m3/d,其中8萬m3/d尾水排入長江,8萬m3/d尾水回用于已建新龍生態(tài)林,4萬m3/d尾水回用于新建人工濕地。主要建設內容為污水處理、污水收集系統(tǒng)、人工濕地等工程。
1、污水處理工程。擴建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萬m3/d,主要包括新(改)建AAO反應池、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等建(構)筑物19座。
2、污水收集系統(tǒng)工程。新建廠外配套污水管道(DN300~DN1200)50公里;新建高田、贛江路、黃海路污水提升泵站3座。
3、人工濕地工程。新建人工濕地5.5公頃,回用尾水規(guī)模4萬m3/d。
同步實施廠區(qū)內道路、綠化、消防等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86132萬元。
四、請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節(jié)能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同時,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請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方案,細化工程投資,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勘察、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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