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財政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4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的通知》(蘇財教〔2014〕54號文件)文件精神,
現(xiàn)根據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家庭經濟實際困難情況,決定調整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補助經費發(fā)放標準,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發(fā)放標準提高到小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各轄市區(qū)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資助對象認定和資助經費發(fā)放工作的管理與監(jiān)督,確保??顚S?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廣泛宣傳資助政策,
認真開展困難認定和經費發(fā)放組織工作,
主動了解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正確引導學生如實申報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確保生活補助經費的申請、評定和發(fā)放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堅持“應助盡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有效資助。
三、其他管理要求。具體申請認定和發(fā)放辦法、工作要求仍參照《關于印發(fā)<常州市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經費發(fā)放實施細則>的通知》(常財教〔2012〕18號、常教計〔2012〕22號)文件執(zhí)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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