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因相關合作銀行住房貸款政策變化,自2016年3月1日起,調整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貸沖貸方式(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相關規(guī)定。
一、本市建設銀行(含武進、金壇、溧陽)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新增業(yè)務。
二、目前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合作銀行為市區(qū)(統(tǒng)一在天寧辦事處受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營業(yè)部;武進—工商銀行武進支行;溧陽—工商銀行溧陽支行。如果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合作銀行發(fā)生調整,將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及時對外公布。
三、商轉公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應到貸款銀行預約以貸沖貸具體日期并還清貸款差額。對符合約定放貸條件的貸款申請,貸款銀行應在約定的以貸沖貸具體日期之前2個工作日向公積金中心和擔保公司書面提交以貸沖貸申請。還清原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后,貸款銀行應將撤銷原貸款抵押擔保的相關材料盡快移交擔保公司。
四、2016年3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請的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以貸沖貸具體日期仍由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約定后通知申請人。
五、以前有關商轉公貸款以貸沖貸業(yè)務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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