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轄市、區(qū)教育局,各非學歷教育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就開展2013年度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或有關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在市或有關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備案管理手續(xù)的非學歷教育機構,均需接受年檢。
二、檢查內容
1.依法辦學情況。本年度貫徹執(zhí)行教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范辦學行為及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有關工作要求等情況。
2.學校建設情況。本年度校園校舍環(huán)境的改善,辦學設備設施的投入,領導班子、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建設等情況。
3.辦學管理情況。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產生的效益等情況。
三、時間安排
2013年度年檢工作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24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2日前)。各辦學機構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對本年度辦學過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自查和總結,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做一次全面檢查。對自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二階段:網上預年檢階段(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17日)。市屬非學歷教育機構網上預年檢的操作程序仍然按上一年度的年檢程序進行(網上預年檢程序1月3日開始啟用),今年進入網上預年檢的用戶名依舊為本單位的批準文號。批準文號在常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網站的“分片管理”欄目相應的片區(qū)中查找,初始口令依舊為11111。聯系人:曹悅,聯系電話:86960324,15951227232,85681357。
第三階段:材料提交和審核階段(2014年1月20日—2014年1月24日)。報送材料為6項:1.《江蘇省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報告書》(網上預年檢合成后打?。?.2013年度工作總結;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原件(公辦單位為備案批復復印件);4.收費許可證復印件(民辦培訓機構可提交2013年培訓項目收費備案表復印件);5.財務審計報告(公辦單位可提交財務報表);6.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結合年檢材料報送及審核情況,市教育局將適時安排對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現場檢查。
市屬非學歷教育機構報送的材料中(報送時間安排見附件1),第1項需在常州市社會力量辦學網站上填報,其余書面材料待網上填報符合要求打印后,一并報送。在社會辦學分等定級評估中獲得A級不超過三年的單位,以及2013年接受過非學歷教育機構分等定級評估的單位,只需提交第1、2、3項材料;2013年6月30日后審批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只需網上提交第1項材料。各單位提交的材料,除第3項材料外,其他須按順序裝訂成冊。材料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年檢。
各有關轄市、區(qū)教育部門按分級審批、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年檢,審核所管轄的辦學機構上報的材料并逐校進行檢查。
經檢查合格的教育機構,在其辦學許可證上加蓋年檢合格印章,可繼續(xù)辦學;經檢查需要整改的教育機構,暫緩通過,限期整改;經檢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能達到辦學要求的教育機構,責令其停止辦學,依法注銷其辦學許可證。
四、總結公示
教育行政部門對年檢進行總結,并通過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限期整改的社會辦學機構,未經復查合格,不得面向社會招生。自動放棄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社會辦學機構,依法取消其辦學資格。
年檢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對社會辦學機構實施過程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有關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負責,科學安排時間,確保年檢及時、順利完成。對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辦學行為,必須嚴肅糾正,記錄在案,依法處理,并于2014年2月21前將年檢工作總結和《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報市教育局終身教育處(Email:sjyjdh@126.com)。聯系人:丁皓,聯系電話:85681357。
附件:
1. 市屬非學歷教育機構年檢材料報送時間安排表
2. 常州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基本情況統計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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