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申請調整勞動西路東側南運河南側B地塊項目投資主體的函》(常建〔2013〕177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已由我委以常發(fā)改行服〔2011〕165號文核準。根據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常州市燃氣熱力總公司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NO:2013ZR001號)和《協議書》的有關內容,常州市燃氣熱力總公司已取得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常國用(2013)第38489號〕,項目已開工尚未完工,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市燃氣熱力總公司良性發(fā)展,原則同意項目實施主體由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調整為常州市燃氣熱力總公司。
二、其它事項仍按常發(fā)改行服〔2011〕165號文執(zhí)行。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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