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政管辦)工作的透明度,促進服務型政管辦建設,充分發(fā)揮政管辦的服務功能,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機構和職能
政管辦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黃田明同志任組長,耿建華、施曉東同志任副組長,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政管辦信息處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宜,包括:維護和更新政管辦公開的政府信息,編制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負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綜合處負責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編制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政府信息目錄,其他處室積極做好職責范圍內應公開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
二、信息公開的范圍
反映單位基本情況的應主動公開,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分為以下幾個方面:(1)機構的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以及直屬單位職能介紹。(2)機關干部的選拔、任用和分工調整等情況。(3)有關政務服務的重要政策法規(guī)。(4)部門預決算、三公經(jīng)費、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5)單位年度工作總結、計劃和重點工作安排。(6)單位日常業(yè)務工作動態(tài)。
三、信息公開的原則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的原則,在信息產(chǎn)生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免予公開三種屬性。屬于主動公開的,在成文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及時通過適當?shù)耐緩桨l(fā)布,擬文處室須在成文后3個工作日內送交綜合處,綜合處須在成文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公文原件、辦文單及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復印件轉交信息處,信息處在相關媒介上發(fā)布文件。提倡機關處室利用現(xiàn)有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辦理公文,逐步實現(xiàn)發(fā)文辦理的電子化,提高公文類信息公開工作的效率。
四、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政管辦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政府網(wǎng)站、政管辦網(wǎng)站、公示欄及政策服務區(qū)等方式予以公開。
以政管辦名義發(fā)布的公文,草擬處室在完成公文草擬的同時,應當根據(jù)公文的內容,對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在發(fā)文單上注明其屬性;并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單,履行相關的保密審查手續(xù);屬于免予公開的,還應當注明免予公開的理由。
與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管理行為無關的內部信息,包括機關內部人事任免、內部設備管理、內部規(guī)章制度等信息歸入依申請公開類政府信息,由領導小組審查決定該類信息是否需要公開。
綜合處在審核公文時,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依據(jù),同時審核草擬處室確定的屬性是否準確,免予公開的理由是否充分。綜合處認為草擬處室確定的屬性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商草擬處室重新確定屬性;協(xié)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審核意見,由公文簽發(fā)人確定。公文簽發(fā)人在簽發(fā)公文時,有權最終確定其屬性。綜合處按照其屬性,分別劃分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免予公開政府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綜合處應直接將該信息交予信息處通過相關網(wǎng)站等形式全文發(fā)布。
信息處在接受到信息公開申請時,應當按要求進行登記,并按以下辦法辦理:(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5)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期限,須經(jīng)領導小組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6)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其他按《條例》有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
五、信息公開的監(jiān)督與檢查
政管辦監(jiān)察室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各處室應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落實情況進行自查;信息處應及時將公文按要求移交給檔案局歸檔(含電子稿),不得延誤。對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準確,成績突出,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因工作不認真,辦事拖拉,違反信息公開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適當扣發(fā)年度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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