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1年常州市農業(yè)農村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根據(j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市場監(jiān)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lián)合“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9〕132號)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xiàn)將常州市農業(yè)農村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抽查指引及2021年度抽查計劃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2. 市農業(yè)農村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指引
3. 市農業(yè)農村局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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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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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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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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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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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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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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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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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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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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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其他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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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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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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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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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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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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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藥生產、經營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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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及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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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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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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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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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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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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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登記肥料的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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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肥料生產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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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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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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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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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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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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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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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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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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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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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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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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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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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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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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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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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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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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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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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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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fā)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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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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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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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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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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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執(zhí)業(yè)獸醫(y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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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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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獸藥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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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生產經營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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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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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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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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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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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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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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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社會組織、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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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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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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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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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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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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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種畜禽(蜂種、蠶種)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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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其他經營主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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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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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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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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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養(yǎng)蜂管理辦法》
《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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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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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市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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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與試驗單位、企業(y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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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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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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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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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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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農業(yè)農村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指引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經營者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抽查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二)抽查內容
1.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yè)的檢查
(1)生產許可條件情況;
(2)原料管理情況;
(3)生產線要求與安全;
(4)生產過程控制;
(5)產品質量控制;
(6)產品銷售。
2.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的檢查
(1)經營條件符合性;
(2)經營產品合法性。
三、檢查依據(jù)
(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
(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抽查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二)抽查內容
1. 屠宰資質、硬件設施設備與安全;
2. 人員要求與質量管理、檔案管理;
3. 動物防疫條件情況。
三、檢查依據(jù)
(一)《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條;
(三)《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第三十二條。
對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fā)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fā)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抽查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二)抽查內容
1. 診療許可條件情況;
2. 執(zhí)業(yè)獸醫(yī)師備案情況;
3. 診療機構、執(zhí)業(yè)獸醫(yī)師規(guī)范從業(yè)情況。
三、檢查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
(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三)《執(zhí)業(yè)獸醫(y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對獸藥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獸藥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抽查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二)抽查內容
1. 對獸藥生產企業(yè)的檢查
(1)獸藥生產許可條件情況;
(2)獸藥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2. 對獸藥經營單位的檢查
(1)獸藥經營許可條件情況;
(2)獸藥經營管理情況。
三、檢查依據(jù)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四章。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
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抽查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二)抽查內容
1.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情況;
2. 種畜禽銷售合規(guī)情況。
三、檢查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
對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動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一)是否持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二)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及年審情況;
(三)經營利用物種的種類和證書上的是否一致;
(四)經營利用物種的數(shù)量和證書上的是否一致;
三、檢查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
對農藥生產、經營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農藥生產、經營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一)對農藥生產企業(yè)的檢查
1.生產資質:是否取得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行政許可核定事項范圍生產;是否偽造、變造、轉讓、出借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
2.生產條件:生產企業(yè)管理人員是否熟悉農藥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產業(yè)政策;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生產地址的情況;是否符合農藥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的生產條件;生產的農藥產品是否取得合法的安全、環(huán)保手續(xù)。
3.生產行為:是否生產、委托加工、分裝假劣農藥、禁用農藥;是否違法添加;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委托或受托加工、分裝農藥;是否執(zhí)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等制度;是否履行產品召回、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等責任與義務。
(二)對農藥經營企業(yè)的檢查
1.經營資質:是否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內容中是否有農藥經營事項;是否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是否存在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許可證或者未備案;是否存在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出借農藥經營許可證行為;是否符合農藥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的經營條件(經營場所地址是否與許可證內容一致,是否與食品和日用品同店經營,店內是否設有生活設施、產品是否按類別分開擺放,產品包裝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等)。
2.經營行為: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行為;是否執(zhí)行進貨查驗制度;是否存在經營假劣農藥、禁用農藥、未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產品;以及利用互聯(lián)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等行為;是否加工、分裝農藥;是否存在違法添加行為;是否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是否為農藥使用者提供用藥指導。
3.制度執(zhí)行情況:人員配備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是否履行農藥采購銷售臺賬制度、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等制度;是否執(zhí)行衛(wèi)生用農藥與其它商品分柜銷售要求。
三、檢查依據(jù)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
對登記肥料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對登記肥料的監(jiān)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通過現(xiàn)場檢查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一)生產資質:是否取得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肥料登記證;是否按照行政許可核定事項范圍生產;是否偽造、變造、轉讓、出借肥料登記證。
(二)生產條件:生產企業(yè)管理人員是否熟悉國家和省肥料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產業(yè)政策;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生產地址的情況;是否符合肥料生產許可證規(guī)定的生產條件;生產的肥料產品是否取得合法的安全、環(huán)保手續(xù)。
(三)生產行為:是否生產、委托加工、分裝假劣肥料、禁用肥料;是否違法添加;是否存在違法違紀委托或受托加工、分裝肥料;是否執(zhí)行原材料進貨、肥料出廠銷售等制度;是否履行產品召回等責任與義務。
三、檢查依據(jù)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00版)
對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一)種子質量監(jiān)督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jù)、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種子質量監(jiān)督檢查
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扦樣單
蘇種檢(常)字( )第 號
受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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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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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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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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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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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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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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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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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種類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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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組合)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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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注檢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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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審定編號
(登記備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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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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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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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種子批重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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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或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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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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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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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樣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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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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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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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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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批化學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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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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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水分發(fā)芽率純度真實性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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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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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
GB4404.1-2008
凈度≥
99.0 %,發(fā)芽率≥ 85
%,純度≥ 96.0 %,水分≤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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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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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 GB/T354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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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注
質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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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度≥
96.0 %,凈度≥99.0
%,發(fā)芽率≥ 85 %,水分≤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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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商
(標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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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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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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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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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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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扦樣過程均在我們陪同下完成,扦樣程序規(guī)范,經核對,以上所填各項內容真實無誤。
受檢單位負責人:
(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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扦樣人:
(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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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單一式三聯(lián),承檢單位、受檢單位各執(zhí)一聯(lián),報下達任務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一聯(lián);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jù)、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檢查
檢查經營者生產經營檔案,進貨臺賬或進銷貨票據(jù),檢查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等情況。詢問經營者進貨時是否索要相關證票,是否建立進貨臺賬,檢查商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說明書以及生產廠廠名、廠址、警示標志等標識標注情況及其他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查看是否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詢向工作人員,檢查商品包裝上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看是否存在銷售失效、變質產品的行為。
三、檢查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七條 、第八十條
(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對全市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項
(一)農業(yè)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檢查
(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生產與加工的檢查
(三)農業(yè)轉基因生物經營的檢查
(四)農業(yè)轉基因生物進日與出口的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采取種子生產經營企業(yè)隨機檢查、轉基因生物加工企業(yè)及研究與試驗全覆蓋檢查的檢查方法。
(一)詢問被檢查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單位和個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其提供與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有關的證明材料或者其他資料;
(二)查閱或者復制農業(yè)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有關檔案、賬冊和資料等;
(三)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就有關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貴令違反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五)在緊急情況下,對非法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實施封存或者扣押。
三、檢查依據(jù)
《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附件3
市農業(yè)農村局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計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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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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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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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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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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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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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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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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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yè)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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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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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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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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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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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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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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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獸藥經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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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獸藥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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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經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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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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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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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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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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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寧區(qū)、鐘樓區(qū)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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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種畜禽生產企業(yè)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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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種畜禽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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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畜禽生產企業(yè)
|
1
|
10%
|
1-12月
|
市級
|
|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執(zhí)法檢查
|
對動物診療活動的行政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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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
|
1-12月
|
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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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專項檢查
|
農藥生產、經營企業(yè)檢查
|
農藥生產、經營企業(yè)
|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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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
市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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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日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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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生產、經營企業(yè)檢查
|
肥料生產、經營企業(yè)
|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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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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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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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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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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