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持續(xù)推進“減證便民”服務,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激發(fā)市場主體發(fā)展活力和社會創(chuàng)造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市級部門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及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市級部門實施的所有證明事項,均納入本次清理范圍。
本通知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主要包括:對法律事實的證明,如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等;對法律關系的證明,如親屬關系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等;對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如職稱證明、培訓證明等;對權利歸屬的證明,如住所、辦公地點、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等;對其他客觀狀態(tài)的證明,如備案證明、驗資報告、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二、清理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開展事項清理。各部門要在2018年開展的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和清單梳理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力度,并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立改廢情況,對2018年清理事項清單進行調整和完善,確定本部門2021年保留事項清單,從而防止證明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
三、清理要求
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切實改進服務作風,提升監(jiān)管效能。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同協作,促進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從根本上鏟除“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強化承諾事項的事中事后核查,切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推進工作將納入部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
(一)動態(tài)調整,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部門要認真按照事項清理范圍并結合2018年本部門保留的事項清單,對證明事項逐項進行梳理和研究,做到應清必清,形成2021年保留事項清單。
(二)完善內容,確保質量
此次清理工作,請各部門按照常州市市級政府部門證明事項清單(見附件)形式要求,認真填寫相關內容,對證明事項及其設定依據,進行全面甄別、準確判斷、逐項審查,確保填報事項名稱、證明用途、設定依據和實施層級與單位準確具體,備注列請?zhí)顚懯欠駥嵭懈嬷兄Z。
(三)加強銜接,及時完成
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跟進清理工作進度,強化督促檢查,做好各業(yè)務處室的工作銜接,抓好資料報送,并于2021年6月18日前將《常州市市級政府部門證明事項清單》蓋章后及時報送市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協調監(jiān)督處,電子文本請發(fā)送至526965539@qq.com。未盡事項請聯系市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協調監(jiān)督處,聯系電話:85683385,85683397。
附件:常州市市級政府部門證明事項清單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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