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熱軋帶肋鋼筋、拆船板熱軋再生鋼筋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抽查檢驗。本細則規(guī)定了此產(chǎn)品的抽樣方法、檢驗依據(jù)、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及復檢。
2.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chǎn)者、銷售者的待銷產(chǎn)品中抽取。
隨機數(shù)一般可使用隨機數(shù)表等方法產(chǎn)生。
對直條熱軋帶肋鋼筋及拆船板熱軋再生鋼筋取樣時,在同一批次(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chǎn)品中抽取1捆,在該捆中抽取5根鋼筋,每根鋼筋截取的長度為2400mm(d≥28mm的鋼筋取樣長度為3400mm),逐根順序編號為1~5,再把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200mm的樣品(d≥28mm的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700mm的樣品),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每支樣品要保證有完整的表面標志,標記a的5支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5支樣品為備用樣品。
對盤卷熱軋帶肋鋼筋取樣時,在同一批次(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chǎn)品中抽取5盤產(chǎn)品,在每盤鋼筋上距頭或尾至少2000mm處,隨機截取1根長度為2400mm的鋼筋,逐根順序編號為1~5,再把每根鋼筋分成2支長度為1200mm的樣品,2支樣品逐支編號標記,并一一對應(如1-a,1-b),每支樣品要保證有完整的表面標志。標記a的5支樣品為檢驗樣品,標記b的5支樣品為備用樣品。
抽樣工作由承檢機構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共同完成。抽檢樣品企業(yè)無償提供,采樣過程均需拍照留證。一經(jīng)采樣,立即封樣,任何人不得調(diào)換。檢樣和備樣都由承檢機構統(tǒng)一帶回。
3.檢驗依據(j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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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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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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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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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學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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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服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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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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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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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后伸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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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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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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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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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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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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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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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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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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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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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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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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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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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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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36—2016及標準第1號修改單
GB/T 20123—2006
GB/T 2012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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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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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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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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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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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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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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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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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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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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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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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GB/T 132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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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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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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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99.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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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定規(guī)則
4.1依據(jù)標準
GB/T 1499.2—2018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WB1002-1995 拆船板熱軋再生鋼筋
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chǎn)品明示質(zhì)量要求
4.2判定原則
經(jīng)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chǎn)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xiàn)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chǎn)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chǎn)品明示的質(zhì)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jù)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5.結論用語
按照《江蘇省省級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規(guī)范》要求使用檢驗檢測報告結論用語。
6.異議處理
6.1對監(jiān)督抽查程序有異議的,由任務下達部門核查相關證據(jù)后維持或者撤銷原檢驗結果。
6.2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任務下達部門核查相關證據(jù),能夠證明原檢驗結果準確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能證明原檢驗結果準確,需要進行復檢的,由任務下達部門指定復檢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本次監(jiān)督抽查最終結論。
6.3對樣品信息有異議的,任務下達部門核查樣品確認情況和生產(chǎn)企業(yè)提交證明材料后,維持或者撤銷原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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