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督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現(xiàn)將《常州市
城市管理局督查工作制度》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另:為確保督查制度落到實處,各處室(單位)要確定一名督辦聯(lián)系人,并請于2013年1月5日前報局辦公室(聯(lián)系人:吳培芳,電話:85682986 13775071681)。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督查工作制度
為加強我局系統(tǒng)內部的督查工作,保證各項工作部署和安排能夠及時認真地得到落實,促進局機關督查工作逐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局內部督查工作制度。
一、主要內容
1、決策督查。緊緊圍繞我局中心工作,對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包括對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所決定的事項進行督查。
2、專項督查。對市領導的批示件及其辦公室下發(fā)的重要文件等有關辦理落實的內容;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等的通知文件和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3、轉辦督查。對上級有關部門、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轉交由我局辦理的事項進行督查。
二、主要程序
1、登記。對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所決定的事項,根據(jù)局主要領導的督查意見進行登記;在接到市領導及其辦公室交辦、市各有關部門轉交的有關重要批示、文件通知和要求報送有關材料(資料)時,局辦公室及時進行登記,作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據(jù)。
2、擬辦。局辦公室按照公文處理程序及特事特辦的要求,及時簽批,報請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后,及時送達相關處室和單位辦理。局辦公室負責人根據(jù)落實辦理的有關要求,在簽批時可提出擬辦意見建議,明確牽頭承辦處室(單位)和協(xié)辦處室(單位)及承辦時限,其中:重大事項的辦理,在提出擬辦意見建議時,應先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3、承辦。各處室及局系統(tǒng)各單位在接到局領導批示的有關文件通知后,要及時確定具體辦理人員,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及時、高質量地做好辦理工作。在辦理過程中,各承辦處室(單位)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lián)系溝通,把握原意,增強辦理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對上報或提交的文字材料,在上報前必須先經分管領導審閱。牽頭承辦處室(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協(xié)辦處室(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按照辦理要求,及時提交相關材料或資料。
4、催辦。為及時了解督查事項的辦理及進展情況,確保督辦事項及時得到辦理和落實,辦公室要加強催辦和督查工作。承辦處室(單位)要如實向督辦人員反映辦理情況,不得積壓,不得推諉扯皮、推卸責任,不得拖延辦結時間。
5、辦結。承辦事項完成后,承辦處室(單位)要按照“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送承辦結果,并向局相關領導報告情況,同時報局辦公室備案(其中市領導批辦件由局辦公室呈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后上報)。
三、督查月報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督查力度,建立督查事項月報制度, 月報內容包括各督辦事項工作進展情況;辦理督辦事項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各處室(單位)的月報情況將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內容。對因個人主觀原因致使辦結時間無故拖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且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優(yōu)秀”等次,對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組織處理。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