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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評選2012年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88/2012-00134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義務教育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教體〔2012〕12號 發(fā)布機構: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8-01 公開日期:2012-08-09 廢止日期:有效
內(nèi)容概述:對2012年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評選的指導思想、基本條件、評選辦法、評選標準、獎勵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體說明
關于評選2012年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的通知
常教體〔2012〕12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體育局(文化廣電體育局),局屬各中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zhì)的意見》精神,推進常州市陽光體育運動深入開展,引導學生形成體育鍛煉的興趣和習慣,經(jīng)研究,市體育局、教育局決定從2012年起在全市中小學生中開展“常州校園體育之星”評選活動。現(xiàn)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評選熱愛文化學習、崇尚身心健康、積極鍛煉身體、體育競賽表現(xiàn)優(yōu)秀的“校園體育之星”,為積極參加體育運動的優(yōu)秀學生運動員提供一個展示舞臺,讓參與各項體育競賽活動的學生觀眾、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有一個思想交流平臺,增加體育比賽的文化性、互動性和感染力,引導全市中小學生養(yǎng)成“熱愛學習、崇尚健康、積極鍛煉”的良好習慣,從而進一步推動常州陽光體育運動蓬勃開展。
  二、基本條件
  1.具有常州市中小學學籍,在常州市范圍內(nèi)各中小學在讀學生,身心健康、崇尚運動、樂于學習、勤于運動、團結同學。
  2.參加2012年度常州市級各項體育競賽(含常州市校園體育吉尼斯),體育競賽優(yōu)異成績的運動員學生,并具有良好的團結協(xié)作意識和能力,較高的集體榮譽感、積極向上的生活態(tài)度和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
  3.凡在各級各類體育競賽中曾有過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嚴重違反競賽紀律,或受過學校處分、具有違反校紀校規(guī)不良記錄的學校均不能參加本次評選活動。
  三、評選辦法
  1.各學校參加常州市級各項體育競賽,或參加常州市校園體育吉尼斯競賽均可根據(jù)學生情況推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每項體育競賽項目限報一人),學校填寫推薦表(見附件),撰寫“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介紹材料(限200字,配相關圖片資料)。
  2.“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介紹材料要提供以下信息:①學習表現(xiàn):在學校表現(xiàn)、學習成績,教師點評,同學評價,文字或圖片資料;②運動參與: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業(yè)余訓練情況,教師或學生點評,文字或圖片資料;③合作能力:團結同學、帶領同學進行體育活動的情況,以及參加或組織班級、學校體育活動發(fā)揮示范帶頭作用的情況,教師或學生點評,文字或圖片資料;④運動水平:參加區(qū)級以上體育競賽的比賽成績(或校園體育吉尼斯),在體育競賽中的表現(xiàn),勇于爭先的精神,具有較好的體育運動技能,同學或老師點評,文字或圖片資料。
  3.“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介紹材料將在常州教育網(wǎng)“陽光體育夏令營專欄”、常州市體育局 “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專欄上發(fā)布,接受全市學生教師的監(jiān)督和評價,并在常州市體育局 “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專欄官網(wǎng)進行網(wǎng)絡投票。
  4.2012年各項體育競賽將根據(jù)“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介紹材料印制“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宣傳海報予以宣傳,各項體育競賽賽事中所有“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均佩戴“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標記上場比賽,接受觀眾、裁判和教練的評判。
  三、評選標準
  1.學習表現(xiàn)(10%):在學校表現(xiàn)、文化成績和學生、教師點評;
  2運動參與(15%):在學校參加體育鍛煉、業(yè)余訓練情況評分(5%);以及在比賽期間的表現(xiàn)(比賽態(tài)度和道德風尚等)評分(10%)。
  3.合作能力(15%):材料反映情況評分(5%);比賽期間表現(xiàn)評分(10%)。
  4.運動水平(30%):材料反映競賽成績評分(10%);比賽期間表現(xiàn)(運動水平、戰(zhàn)術素養(yǎng))評分(20%)
  5.人氣指數(shù)(30%):根據(jù)網(wǎng)絡投票排名,確定候選人在同學、教師心目中的人氣或影響力,并按得票排名計算分數(shù)。
  四、獎勵方法
  1.2012年度評選“常州校園體育之星”30名。其中,“十佳常州校園體育之星”10名,“優(yōu)秀常州校園體育之星20名。
  2.榮獲2012年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稱號的學生運動員,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體育局將頒發(fā)“常州校園體育之星”證書和獎品。
  五、工作要求
  1.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把本項活動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zhì)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陽光體育運動,努力提高我市陽光體育校本化實施水平的重要抓手。
  2.學校要密切配合,搞好宣傳發(fā)動,積極開展“校園體育之星”評選活動,通過評選,為參加體育運動的優(yōu)秀學生運動員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舞臺,發(fā)揮“校園體育之星”的榜樣示范作用。
  3.學校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本?;顒庸?、公平、公開、有序實施;并在活動中將開展“校園體育之星”工作與體育大課間、體育課外活動、學校體育節(jié)有機結合,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參與陽光體育運動。
  4.各學校填寫“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推薦表,撰寫候選人介紹材料,以紙質(zhì)版及電子版(U盤拷貝)報送常州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處,聯(lián)系人:華漢林,電話:85681360。同時,大市體育各單項競賽比賽報名時,需同時提交“常州校園體育之星”候選人推薦表紙質(zhì)版及電子版(U盤拷貝)報送至常州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聯(lián)系人:徐文博,電話:85683011。
  附件: 2012年度“常州校園體育之星”推薦表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一 日

附件:常教體〔2012〕12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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