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年齡7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下列機動車駕駛人已經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不再符合所持準駕車型的駕駛條件,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公告作廢。
附件:超過70周歲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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