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辦〔2012〕13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增強常州市兒童福利院整體服務功能,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兒童福利院改擴建項目。
二、該項目內容為辦公區(qū)域、兒童福利指導中心辦公樓改造及裝飾面積2510平方米,門衛(wèi)等改擴建建筑面積384平方米,另建地下車庫坡道面積326平方米。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700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撥款解決(已納入2012年社會事業(yè)建設項目投資補貼計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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