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積金委[2010]3號
各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職工家庭償還住房貸款的經濟負擔,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中低收入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規(guī)定,現將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已經辦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按年申請?zhí)崛”救思捌渑渑甲》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用于償還其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ㄒ唬┞毠ろ毷巧虡I(yè)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且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
?。ǘ┞毠]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提取額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申請?zhí)崛∫淮?,提取的總額度不超過申請時的上一個月應還住房貸款本息額的12倍。
三、提取材料
(一)借款人申請?zhí)崛〉?,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借款人必須到場,當面授權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
?。ǘ┯?span>2004年1月1日以前辦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明細;
?。ㄈ┙杩钊伺渑夹枰暾?zhí)崛〉捻毻瑫r辦理,應提供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存卡以及證明婚姻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不能同時到場的,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按《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借款人一并辦理。
四、辦理程序
?。ㄒ唬┨崛∩暾埲颂峁┥鲜鱿嚓P證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ǘ┦凶》抗e金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將審核結果通知提取申請人,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出具《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通知書》;
(三)提取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持《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通知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存卡到指定銀行辦理取款手續(xù)。
五、其他規(guī)定
(一)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只能將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按規(guī)定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ǘ┞毠まk理多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只能提取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其中一套住房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8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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