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常民宗準許字[ 2008 ]第 3 號
金壇市道教協(xié)會:
你(單位)申請 設立金壇市茅山紅廟 的行政許可事項,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范圍:組織舉辦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的捐贈;經(jīng)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yè)。
許可期限:無。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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