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執(zhí)行公民民族成份變更、考生
民族成份認定工作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民族宗教事務局、教育局、公安局:
今年4月,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國家民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zhí)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政策,保障少數(shù)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現(xiàn)就公民民族成份變更、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 公民民族成份的變更
1、變更條件。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jù)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shù)民族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shù)民族。
2、變更依據(jù)。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須嚴格按照國家民委、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guī)定》(民委(政)字〔1990〕217號)辦理。
3、審批程序。申請變更民族成份,應先向縣級民族宗教部門申請,并提交民族成份變更申請表及相應證明文件??h級民族宗教部門應在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必要時還應進行實地調查)后作出初審意見。初審同意后,上報市級民族宗教部門核實并簽署審核意見。對其中符合變更條件的,由市級民族宗教部門出具民族成份變更通知書,再轉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逐級呈報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后辦理變更手續(xù)。變更民族成份的審批權限為市級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和公安部門。
二、中、高考學生民族成份認定
1、中考學生民族成份認定由市級民族宗教部門出具證明。考生持戶口簿至市級民族宗教部門辦理,武進、金壇、溧陽考生可在所轄市(區(qū))辦理,由市級民族宗教部門授權。被授權辦理的轄市(區(qū))民族宗教部門在每年底須將辦理民族成份證明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登記表和戶口簿復印件交市級民族宗教部門留存歸檔。
2、高考學生民族成份認定辦理??忌謶艨诓竞褪姓猩k發(fā)放的特殊考生情況登記表至所轄市(區(qū))民族宗教部門,由轄市(區(qū))民族宗教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再到市級民族宗教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3、中、高考學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分別在每年3月、11月集中辦理。
三、有關要求
1、各級民族宗教部門、公安機關對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考生要認真把關,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公民確定和變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規(guī)定,規(guī)范工作程序。
2、未經市級民族宗教部門審核同意和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公安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手續(xù)。
3、民族、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xié)作,規(guī)范程序,公開透明,監(jiān)督到位。要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政策咨詢工作,切實維護民族政策的嚴肅性。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變更民族成份、考生民族成份認定工作明確到部門,落實到人員,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違規(guī)辦理民族成份變更、考生民族成份認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 1、民族成份變更申請表
2、民族成份變更通知書
3、中考民族成份證明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題詞:民族 成份 管理 工作 通知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發(fā)
共印30份
中考成分證明.doc
中考成分證明.doc
民族成份更改申請表.doc
中考成分證明.doc
民族成份更改申請表.doc
民族成份變更通知書(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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