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命名青楓公園為常州市青少年 戶外運動基地的批復 常州市綠化管理指導站: 你站2008年5月5日《關于申請青楓公園‘常州市青少年戶外活動基地’命名的報告》已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zhì)的意見》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常州市青少年學生校外體育活動場所建設,不斷拓展青少年體育活動的空間,培養(yǎng)他們熱愛祖國、熱愛大自然、熱愛體育活動的良好品質(zhì),現(xiàn)同意命名青楓公園為常州市青少年戶外運動基地。 希望青楓公園青少年戶外運動基地掛牌命名后,堅持公益性和服務性原則,面向廣大青少年學生,積極組織開展各類適合青少年的戶外體育活動,并實行優(yōu)惠開放;要廣泛吸納其他人群到戶外運動基地開展活動。在組織開展好各類活動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戶外運動基地的規(guī)范管理和運作,確保各項工作步入良性軌道。 此復。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主題詞:體育 青少年 基地 批復 常州市體育局辦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發(fā) 打印:劉偉麗 校對:吳斌斌 共?。?span lang="EN-US">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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