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銀河灣公交優(yōu)先獎勵基金” 管理使用辦法 “公交優(yōu)先作貢獻、華光基金獎功臣”。為進一步促進城市公交事業(yè)發(fā)展,提升公交服務水平,特設立“華光銀河灣公交優(yōu)先獎勵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并制定相應獎勵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一、基金管理組織機構 常州市建設局成立“基金”管理領導小組(由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慈善總會、基金設立者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基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使用管理。 二、基金收支管理 從2008年起,由常州華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出資500萬元設立公交優(yōu)先獎勵基金,基金每年的增值部分計30萬元人民幣由常州華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于每年1月10日前繳入常州市慈善總會,并作為專項基金劃入常州市建設局公交優(yōu)先獎勵基金專用賬戶。“基金”設立后,每年歡迎社會各界力量以各種形式充實基金,并實行滾動。 三、基金獎勵對象及標準 基金用于獎勵市公交集團公司職工,重點獎勵一線駕乘人員和窗口服務工作人員。 每年共獎勵150名,按2000元/人標準計發(fā)(具體獎額按獎勵對象崗位確定)。 四、評獎程序 1.公司(個人)申報。市公交集團公司根據公司內部考核辦法,按擬獎勵人數1:1.1的比例,于當年12月20日前向“基金”管理辦公室擇優(yōu)推薦年度優(yōu)秀服務工作者,同時提供詳實可靠的證明材料。個人申報者需憑社會推薦材料,可直接向“基金”管理辦公室申報。 2.初步審核。由“基金”管理辦公室對申請對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公示文件。 3.社會公示。對申請并通過審核的獎勵對象由“基金”管理辦公室采取公交公司內部公示、網絡公示、站臺公示等方式,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遇有舉報、投訴情形的,應再次組織調查核實,以確保獎勵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公示的時間一般為10天。 4.審定。由“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公示期間收集意見,報“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并將審定結果發(fā)文公布。 五、獎勵宣傳與資料歸檔 (一)獎勵宣傳 對于“基金”的首次設立,將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進行宣傳報道,以擴大社會影響。對獎勵對象實施獎勵的全過程通過報紙、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以增加獎勵工作的透明度。 (二)資料歸檔 獎勵工作結束后,市建設局“基金”管理辦公室應將獎勵花名冊、文字材料等歸類整理,形成檔案,以備查詢和分析。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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