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房產管理局
常建〔2005〕172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高層住宅二次供水
設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體制,切實保障高層住宅居民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物業(yè)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衛(wèi)生部、省政府關于二次供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市建設局、市物價局、市房管局聯(lián)合制定了,現(xiàn)將本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辦法
常州市建設局 常州市物價局
常州市房產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主題詞:公用事業(yè) 供水 辦法 通知
常州市建設局辦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發(fā)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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