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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和發(fā)展,推進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做好拆遷工作,維護各方權益,根據《關于調整市區(qū)房屋搬遷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常建〔2008〕319號)和《關于明確管道燃氣設施工程安裝費和有線電視工程建設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常價房〔2007〕271號)的精神,現對拆除民用管道燃氣和有線電視工程設施的補償標準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對拆除已配套到位但尚未辦理開通手續(xù)的民用管道燃氣和有線電視工程設施,拆遷人應對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和江蘇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分別為每戶2800元和350元。
二、對拆除曾辦理過開通手續(xù)但已遷出或辦理暫拆手續(xù)用戶的民用管道燃氣和有線電視工程設施,拆遷人也應按上述標準分別對上述兩家公司進行補償。
三、對拆除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經進入商品房價格的民用管道燃氣和有線電視工程設施,不論用戶是否辦理開通、遷出或暫拆手續(xù),拆遷均不需要對上述兩家公司進行補償。
四、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0日起執(zhí)行。2009年10月10日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但尚未與常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簽訂拆除燃氣設施補償協(xié)議的項目,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常州市建設局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