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民救〔2010〕8號 常財社〔2010〕39號 關于提高市區(qū)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民政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批準,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四城區(qū)(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戚墅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提高標準后,原市、區(qū)保障資金列支渠道和分擔比例不變。 武進區(qū)的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及新北區(qū)的農村低保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省政府的低保標準增長機制要求確定,并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主題詞:城鄉(xiāng) 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 通知 抄送: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xié) 常州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發(fā)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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