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公局〔2004〕16號
各轄市(區(qū))局、新北分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出國境審批管理工作,減少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蘇公境(2003)72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出國境審核程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3月1日起,各轄市(區(qū))局、分局上報出國境審核材料,一律以出國境管理科科長審核意見為準,同時加蓋出國境審核專用章(新啟用的出國境審核專用章僅限用于出國境審核,效力等同于各轄市(區(qū))局、分局局?。?,不再報請分管局長審批、加蓋局印。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認真執(zhí)行,嚴格把好審核關,并加強對出國境審核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題詞:出入境管理 審核程序 調整 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4年2月10日印發(fā) 打?。汉嗳A 校對:楊云艷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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