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6〕46號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局《服務“有效投入”八項措施》,進一步改進行政審批,轉(zhuǎn)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提升全市公安機關創(chuàng)優(yōu)發(fā)展軟環(huán)境的能力和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對部分公安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方式作如下調(diào)整: 一、出入境管理部門《外國人簽證許可》行政審批項目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二、戶政管理部門《戶口遷移審批》行政審批項目,屬地方政策性購房、投資、優(yōu)秀外來務工人員、人才引進遷入本市的戶口遷移,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增設辦理窗口,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三、交巡警管理部門《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行政審批項目,省內(nèi)符合規(guī)定復辦的,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當日辦理。 四、消防管理部門負責的有關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時限進一步縮短: 1.《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nèi)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消防設計審核》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時限,一般工程為7個工作日,重點工程為1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為15個工作日。 2.《在古建筑內(nèi)安裝電器設備審批》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時限,一般工程為7個工作日,重點工程為15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論證的工程為20個工作日。 3.《在古建筑內(nèi)設置生產(chǎn)用火審批》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以上3個行政審批項目均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有關支隊、處室對涉及上述行政審批項目的,必須按市局規(guī)定執(zhí)行。武進、金壇、溧陽等轄市(區(qū))局也應根據(jù)市局要求,對有關公安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方式作必要的調(diào)整。市局行政效能監(jiān)察中心辦公室將對各單位、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常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行政審批 項目 改進 通知 (共印5份) 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6年3月28日印發(fā) 承辦人:陳 文 審稿:邵云龍 核稿:韓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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