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0〕203號
關于印發(fā)《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學英模、
當標兵”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現將《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學英模、當標兵”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的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優(yōu)秀民警 評選活動 通知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發(fā)
承辦人:陳 獻 核稿:盛世麟 審稿:孫 菡
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學英模、當標兵”
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市局大力弘揚創(chuàng)先爭優(yōu)精神,著力加大先進典型培養(yǎng)力度,繼在去年推出二級英模劉祖明的基礎上,今年又成功推出全國重大先進典型陸立才。為進一步發(fā)揮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根據省廳《關于對“學英模、當標兵”活動進行總結表彰的通知》(蘇公傳發(fā)〔2010〕967號),經市局研究,決定在全局民警中開展“學英模、當標兵”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評選全市愛民標兵、執(zhí)法標兵、廉政標兵、偵查標兵、巡防標兵、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基礎工作標兵等“七類標兵”。為做好各項評選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開展“學英模、當標兵”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是市局黨委致力于推動全市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新的發(fā)展進步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學習踐行“忠誠、奉獻、務實、創(chuàng)新”的江蘇公安精神有力舉措,對于培育新時期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三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提升隊伍整體素質、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活動的開展,挖掘一批崗位標兵,選樹一批先進典型,掀起一股學習熱潮,激勵廣大民警進一步弘揚正氣、凝聚警心,以英雄模范人物為榜樣,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爭做崗位能手,爭當標兵模范,為建設更高水平平安常州做出更大成績。
二、評選內容與對象
標兵民警的參評對象為全市公安機關在編在職民警。按照省廳的要求,已被公安部評為一、二級英模、特級優(yōu)秀人民警察以及獲得省勞動模范以上榮譽的民警不參加這次評選,領導干部從嚴掌握。市局將評選市級標兵民警70名,其中愛民標兵、執(zhí)法標兵、廉政標兵、偵查標兵、巡防標兵、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基礎工作標兵各10名。從中擇優(yōu)向省廳推薦7名,作為省級標兵民警候選人。
三、評選標準和條件
(一)愛民標兵
1.具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深入轄區(qū)、深入群眾開展“大走訪”等愛民實踐活動,構建和諧警民關系,轄區(qū)群眾對民警的知曉率和滿意率高;
2.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突出,建立起警民聯手共建平安的工作局面,轄區(qū)發(fā)案少、秩序好,群眾安全感高;
3.服務態(tài)度好,辦事效率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愛民為民事跡在本地乃至全市有較大影響;
4.得到轄區(qū)基層組織領導充分肯定和本單位民警充分認可。
(二)執(zhí)法標兵
1.業(yè)務素質較強,近2年辦理或審核案件數超過本單位人均辦案數,辦案質量較高,所辦理的案件執(zhí)法質量考評均分在95分以上;
2.法律素質較高,已通過中級法律知識考試,或者取得主辦民警資格,并完成年度學法任務;
3.工作成績突出,因執(zhí)法成績優(yōu)異受到地級市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獎勵,或執(zhí)法工作經驗被地級市以上公安機關推廣,或是省廳、市局已經命名或正在培養(yǎng)的執(zhí)法示范崗位(必須經省、市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確認);
4.執(zhí)法形象良好,近3年沒有因執(zhí)法問題引發(fā)有效投訴、合理上訪或者被行政復議撤銷、被法院判決敗訴、導致國家賠償,沒有發(fā)生被新聞媒體曝光且被查實的執(zhí)法問題。
(三)廉政標兵
1.模范遵守國家法律和黨紀政紀警紀,勇于同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本人沒有違法違紀或不廉潔的問題;
2.堅持原則,嚴格執(zhí)法,規(guī)范用權,公道正派,在執(zhí)行公務中能夠經受住重大考驗,拒腐不沾;
3.在管好自己的同時,注意管好身邊人,家屬子女和直接管理范圍內工作人員無不廉潔的問題;
4.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成績優(yōu)異;因勤政廉政事跡突出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表彰,為領導、同事、群眾所公認。
(四)偵查標兵
1.有盯案不放、不破不休的優(yōu)良作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業(yè)務能力強,近3年來在多起有影響的案件偵破工作中發(fā)揮關鍵作用;
3.工作業(yè)績突出,近3年來破案追逃成效顯著,或者在創(chuàng)新偵查破案手段、方法,特別是信息化應用等方面成效顯著,得到上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的認可。
(五)巡防標兵
1.專職從事巡防工作,熟練掌握巡邏防范各項業(yè)務知識和技能,具有較強的盤查、識別、抓捕和突發(fā)事件處置能力;
2.巡防成效顯著,近年來通過巡防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破獲各類案件數量多、質量高,在本市同類民警中業(yè)績突出;
3.立足崗位,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實踐,總結提煉出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巡防技戰(zhàn)法;
4.通過巡防抓獲重大犯罪嫌疑人、帶破重大案件,或巡防技戰(zhàn)法被省廳、市局推廣的可優(yōu)先考慮。
(六)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
1.信息化應用能力特別是“大平臺”、情報平臺信息采集和研判應用能力強,探索公安信息化應用新途徑、新方法,總結歸納形成技戰(zhàn)法,得到市級公安機關以上認可;
2.開展信息化應用創(chuàng)新,形成“小軟件”、“小發(fā)明”等創(chuàng)新成果,在實戰(zhàn)工作中普遍使用,受到市級公安機關以上認可;
3.應用成果顯著,近3年來通過應用公安信息化開展信息研判,或應用三偵技術、監(jiān)控技防、交通管理技術等科技手段,破獲重大有影響案件,或在公安管理、服務民生等工作中取得明顯成果;
4.取得突出成績,主持或參與科技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或系統研發(fā)工作,相關科技成果榮獲國家、公安部或省級表彰獎勵的,或被評為省級以上技術專家的,或近3年在全國或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會議上做交流發(fā)言2次以上的,可優(yōu)先參評。
(七)基礎工作標兵
1.具有較強的業(yè)務能力,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探索出基礎工作法、信息化應用法等并被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推廣;
2.工作實績突出,通過治安防范管理、源頭信息采集、信息化應用等基礎工作有效壓降案件或者服務現實斗爭;
3.在本部門、本系統具有較高的認可率;
4.近3年受到省公安廳推廣、表彰的基礎工作典型優(yōu)先考慮。
四、評選辦法與步驟
1.推薦階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各單位對“學英模、當標兵”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和系統總結,對照評選條件,好中選優(yōu),初步確定一批推薦對象,并進行深度挖掘,確保推薦對象的真實性、先進性和代表性。各轄市(區(qū))局、分局和交巡警支隊推薦愛民標兵、執(zhí)法標兵、廉政標兵、偵查標兵、巡防標兵、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基礎工作標兵各2名;公交分局、水警支隊各推薦1名;其他支隊和機關處室可視情推薦。
2.初選階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
——民警測評:市局政治部對上報的推薦對象逐一進行初審,并組織候選對象所在單位民警代表無記名填寫《標兵候選對象民警測評表》(附件1),考核候選對象的民警認可度。
——書面考試:市局政治部牽頭組織開展書面考試,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識、執(zhí)法執(zhí)勤規(guī)范、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guī)定、信息化應用等內容。
——群眾測評:市局政治部組織市局紀委、督察支隊、指揮中心、治安支隊、刑警支隊、法制處、戶政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候選對象所服務的群眾代表無記名填寫《標兵候選對象群眾測評表》(附件2),考核候選對象的群眾基礎。對科技標兵(信息化應用標兵)等不直接接觸群眾的候選對象可不組織群眾測評。
——組織考評:市局政治部組織市局紀委、督察支隊、情報中心、指揮中心、治安支隊、刑警支隊、信息通信處、法制處、戶政處等部門,組成專門班子開展審核,從中遴選出愛民標兵、執(zhí)法標兵、廉政標兵、偵查標兵、巡防標兵、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基礎工作標兵各10名。并從每一類候選人中推選1名,作為我局的代表參加省廳的競賽活動。
3.網上投票階段(11月25日至30日):開設網上投票窗口,組織廣大民警在網上對初選對象進行投票,產生標兵候選對象。
4.評審階段(12月1日至5日):市局政治部對網上投票產生的候選對象提交市局黨委審議,最終評定產生愛民標兵、執(zhí)法標兵、廉政標兵、偵查標兵、巡防標兵、科技(信息化應用)標兵、基礎工作標兵,并進行網上公示,進一步聽取意見建議。
5.宣傳階段(12月上、中旬):由市局宣傳處和標兵所在單位聯合對標兵進行集中宣傳,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先進典型的感人事跡,擴大社會影響,提升標兵的知名度。
6.表彰獎勵階段(年底):結合年終總結評比,對標兵民警進行獎勵。
五、幾點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這項評選活動,把之作為推動今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一項重要內容,作為推進“三項建設”和“三項重點工作”、展示公安良好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好、工作表現好、群眾基礎好的優(yōu)秀民警推選出來,確保評選活動取得預期效果。
2.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學英模、當標兵”優(yōu)秀民警評選活動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公安局長尚建榮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組教處、宣傳處、紀委、督察支隊、情報中心、指揮中心、治安支隊、刑警支隊、信息通信處、法制處、戶政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組教處,負責評比的日常工作。局組教處、紀委、督察支隊、情報中心、指揮中心、刑警支隊、信息通信處、法制處、戶政處作為評比各類標兵的條線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把本警種的崗位能手選出來。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親自抓,政工部門具體抓,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共同把評比活動抓好抓實。
3.擴大活動效應。要把評選活動與踐行“江蘇公安精神”相結合,以評選活動推進“三項建設”、“三項重點工作”;要把評選活動與學習陸立才先進事跡相結合,推動爭先創(chuàng)優(yōu)活動的深入開展;要把評選活動與作風評議相結合,通過評選反映民警的優(yōu)良作風,展示民警的良好形象。
各單位的推薦對象分別填寫《個人獎勵審批表》一式三份,撰寫500字左右的簡要事跡和3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附電子版),并于11月10日之前集中報市局政治部組教處。聯系人:陳獻,聯系電話:3083。
附件:1.《標兵候選對象民警測評表》
2.《標兵候選對象群眾測評表》
附件一:
《標兵候選對象民警測評表》
姓名
|
|
單位
|
|
總 體 評 價(是否適合作為標兵候選對象)
|
非常適合
|
適合
|
不適合
|
|
|
|
具 體 評 價
|
1、工作能力
|
強
|
|
較強
|
|
一般
|
|
2、敬業(yè)精神
|
強
|
|
較強
|
|
一般
|
|
3、工作實績
|
突出
|
|
較突出
|
|
一般
|
|
4、群眾基礎
|
好
|
|
一般
|
|
較差
|
|
|
|
|
|
|
|
|
意見建議:
|
|
|
|
|
|
|
|
|
|
說明:請在符合自己看法的選項下打“√”,謝謝您的參與。
附件二:
《標兵候選對象群眾測評表》
姓名
|
|
單位
|
|
總 體 評 價(是否適合作為標兵候選對象)
|
非常適合
|
適合
|
不適合
|
|
|
|
具 體 評 價
|
1、能力素質和形象
|
好
|
|
較好
|
|
一般
|
|
2、精神狀態(tài)和工作作風
|
好
|
|
較好
|
|
一般
|
|
3、工作實績
|
突出
|
|
較突出
|
|
一般
|
|
4、服務態(tài)度和效率
|
好
|
|
一般
|
|
較差
|
|
5、所管轄區(qū)的社會治安狀況
|
好
|
|
一般
|
|
較差
|
|
6、為群眾排憂解難,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
滿意
|
|
基本
滿意
|
|
不滿意
|
|
|
|
|
|
|
|
|
意見建議:
|
|
|
|
|
|
|
|
|
|
說明:該同志將參加全省公安機關標兵選拔,請在符合您自己看法的選項下打“√”,謝謝您的參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