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常州市教育局
常教督〔2008〕4號
關于下發(fā)《常州市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2008年修訂稿)》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
根據(jù)省、市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結合我市教育督導工作實際,我們對2007年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進行了必要的修改,現(xiàn)將《常州市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2008年修訂稿)》下發(fā)給你們。
本次修訂的新細則突出對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和目標達成的考核,并新設了警示指標。請各地認真學習,對照標準,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目標和要求,真抓實干,為促進我市教育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作出新的貢獻。
附:《常州市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細則(2008年修訂稿)》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題詞:教育督導 細則 通知
抄報:江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 居麗琴副市長。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發(f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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