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度資源綜合利用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經貿局(經發(fā)局):
根據《江蘇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實施細則》(蘇經貿環(huán)資[2007]270號)精神,我市將對2007年通過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企業(yè)開展年檢工作,具體事項安排如下:
一、凡獲得2007年度《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企業(yè)都必須進行年檢,企業(yè)向所在轄市(區(qū))經貿部門提出年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資源綜合利用年檢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企業(yè)概況、近年來認定產品生產經營情況和資源綜合利用情況、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總結等;
2、常州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項目、產品)年檢申請表;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原材料消耗匯總表;
5、利用“三廢”或再生資源數量的證明;
6、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7、企業(yè)財務報表及綜合利用產品核算明細表;
8、有資質單位出具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摻入廢棄物含量的檢測報告;
9、符合環(huán)保要求,不產生二次污染的證明。
二、請各轄市(區(qū))經貿部門會同本地區(qū)財政和稅務部門組織初審小組,嚴格按照《江蘇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進行年檢,并將年檢情況和初審結果報送市經貿委。年檢初審工作于9月20日前結束。
三、市經貿委會同市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對已通過轄市(區(qū))年檢初審的企業(yè)根據情況進行抽查,對年檢合格的企業(yè)由市經貿委發(fā)布公告;對年檢不合格的,由市經貿委(經委)收回認定證書,并報省經貿委。
請各轄市(區(qū))經貿部門接通知后,認真落實,抓緊實施。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市經貿委環(huán)資處聯系,聯系人:王震達,電話:85681223,13915015656。
附:常州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項目、產品)年檢申請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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