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市體育場維修改造工程 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254號
市體育局: 你局常體發(fā)[2009]52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成功舉辦第17屆省運會,滿足比賽各項要求,展示常州良好形象,同意你局對位于清潭路的市體育場實施維修改造工程。 二、該項目改造內容主要包括:400米塑膠跑道7200平方米,足球場草坪6500平方米,看臺配套用房裝修3000平方米,場地內排水系統,室外管線、道路,配電、消防、燈光等設施。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520萬元,其中維修改造費用470萬元,監(jiān)理、規(guī)費等其他費用50萬元。資金來源除今年市財政安排350萬元外,其余由你局和市財政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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