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無線電總廠及周邊DN-020415~020417(原01~03)地塊和 紡儀廠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273號
常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你單位“關于報批無線電總廠及周邊DN-020415~17(01~03地塊)和紡儀廠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土儲〔2009〕41號)及有關資料收悉。根據土地儲備管理有關辦法,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加快舊城改造,根據《常州市中心城區(qū)2009年度經營性用地收儲及前期開發(fā)計劃》和市規(guī)劃局2009年6月13日審定的“無線電總廠及周邊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和“紡儀廠及周邊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原則同意你單位對“無線電總廠及周邊DN-020415~020417地塊和紡儀廠及周邊地塊”土地進行收儲并實施前期開發(fā)。 二、該項目收儲和前期開發(fā)范圍為晉陵南路以東、勞動西路以南、和平中路以西、光華路以北區(qū)域,總用地面積78430平方米,其中無線電總廠及周邊DN-020415~020417地塊用地面積45030平方米,紡儀廠及周邊地塊用地面積33400平方米。具體范圍詳見市規(guī)劃局2009年6月15日核發(fā)的無線電總廠及周邊01~03地塊和紡儀廠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0900028號)及其所附規(guī)劃選址范圍圖。 三、該項目前期開發(fā)主要內容包括:拆除或拆遷企事業(yè)單位房屋建筑面積26274平方米;平整土地78430平方米;整理經營性用地面積63980平方米,其中無線電總廠及周邊01、02地塊36160平方米,紡儀廠及周邊地塊27820平方米;整理城市公共綠地用地面積2750平方米,其中無線電總廠及周邊03地塊1630平方米,紡儀廠及周邊地塊1120平方米;整理城市公共道路用地面積11700平方米;遷移桿線3公里。 四、該項目估算總投資36801萬元,其中:土地收儲及拆遷費用31790萬元,土地平整及桿線遷移費用41萬元,基本預備費用1639萬元,其他費用3331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單位籌措解決。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fā)布。 六、請你單位進一步認真制定完善拆遷方案和計劃,做好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協(xié)調并妥善處理好相關問題。 七、請按程序依法辦理各項相關手續(xù),加快收儲和前期開發(fā)工作,確保凈地出讓,并加強宗地出讓的策劃推介工作,切實發(fā)揮土地收購儲備作用,爭取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特此批復。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