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張?zhí)坠示又苓叺貕K土地收 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547號
常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你單位“關于報批張?zhí)着f居及其周邊地塊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土儲〔2009〕61號)及有關資料收悉。根據土地儲備管理有關辦法,并商相關部門,批復如下: 一、為實施《城市總體規(guī)劃》,推進舊城改造,更好地保護張?zhí)坠示?,根據土地收儲及前期開發(fā)計劃、市規(guī)劃局2009年4月27日審定的“張?zhí)着f居及其周邊地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及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市環(huán)保局和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意見,原則同意你單位對“張?zhí)坠示蛹爸苓叺貕K”土地進行收儲并實施前期開發(fā)。 二、該項目用地范圍東至原燈芯絨廠地塊、南至正衡中學、西至和平中路、北至勞動中路(詳見項目規(guī)劃選址范圍圖)。項目收儲和前期開發(fā)總用地面積3.23公頃。整理后可提供出讓用地2.357公頃、道路用地0.674公頃、綠化用地0.109公頃。 三、該項目前期開發(fā)主要內容包括:拆除或拆遷企事業(yè)單位房屋建筑面積9194平方米,拆遷居民房屋建筑面積49057平方米,拆除公建配套建筑面積42平方米;平整土地3.23公頃。 四、該項目估算總投資42255萬元,其中:土地收儲及拆遷費用36757萬元,土地平整費用15萬元,基本預備費用2971萬元,其他費用2512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單位籌措解決。 五、該項目地塊所涉張?zhí)坠示訉賴抑攸c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范圍內用地不屬本次收儲和前期開發(fā)范圍,施工期間須確保其安全。同時請按照《文物保護法》及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護好張?zhí)坠示印?br /> 六、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fā)布。 七、請你單位進一步認真制定完善拆遷方案和計劃,做好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切實維護好群眾利益,協調并妥善處理好相關問題。 八、請按程序依法辦理各項相關手續(xù),加快收儲和前期開發(fā)工作,確保凈地出讓,并加強宗地出讓的策劃推介工作,充分發(fā)揮土地收購儲備作用,爭取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特此批復。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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