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 修繕整治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0〕373號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關于請批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保護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0〕178號)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更好保護我市歷史文化遺存,改善青果巷歷史街區(qū)景觀面貌,提升我市歷史文化風貌,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修繕整治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該項目用地范圍東至正素巷規(guī)劃道路、南至南市河南岸、西至晉陵中路、北至古村規(guī)劃道路,總用地面積約8.7公頃。修繕整治工程主要內容為:文物保護建筑修繕,歷史建筑整修、織補、改造,區(qū)域內道路、管線、景觀綠化等基礎設施配套等。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約8.8億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用地、規(guī)劃、環(huán)保、文物保護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jù),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辦理完各項開工前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特此批復。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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