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泰富百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常州糖煙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們公司“關于常州泰富大樓改造工程核準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2010年1月19日,我委曾以常發(fā)改〔2010〕26號文核準了泰富大樓改造工程。目前,該工程已經完工,其實際建設規(guī)模超過了原核準的該工程建筑面積。鑒于市規(guī)劃局2011年9月9日審定了《泰富大樓改造改造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市國土局2011年11月9日分別與常州泰富百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常州糖煙酒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鐘樓區(qū)環(huán)保局2011年10月19日出具了常鐘環(huán)(管)準字〔2011〕第10008號環(huán)評意見等,現原則同意調整泰富大樓改造工程建設規(guī)模。
二、調整后該工程新增建筑面積由6574平方米調增為8330平方米。
三、調整后該工程估算總投資調增為3456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泰富百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常州糖煙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籌措解決。
特此批復。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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