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應急管理局督查督辦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已經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常州市應急管理局督查督辦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確保上級和本級機關重要決定、決策和各項工作順利執(zhí)行,促進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辦的原則
堅持以改進作風,服務基層為目的,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黨組工作部署開展工作,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政策,認真開展督查督辦工作。
二、督查督辦的內容
(一)省應急管理廳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決定、工作部署和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明確要求報告落實情況的事項;
(二)省應急管理廳和市委、市政府及局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局年度工作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市政協(xié)提案有關承辦落實事項;
(五)局領導在有關文件、報告、來信等材料上的重要工作批示;
(六)網絡、新聞媒體、政風行風監(jiān)督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及信訪事項的辦理和回復;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辦落實的事項。
三、督查督辦的管理
局辦公室為督查督辦工作的主辦部門,負責擬定督查督辦工作事項和辦理時限,確定責任部門或人員,對督查督辦事項進行登記,采取書面或局辦公OA系統(tǒng)短信通知的方式,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辦、催辦,對突發(fā)性事件可以采取電話督辦,事后進行登記。局機關紀委為督查督辦的協(xié)辦部門,監(jiān)督檢查相關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其他處室為承辦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查督辦事項的落實,并加強對其他相關部門、轄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yè)督查督辦事項的檢查和指導。
四、督查督辦的對象
督查督辦的對象為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轄市(區(qū))應急管理部門。
五、督查督辦的程序
(一)確定督辦事項。督查督辦事項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扎口,根據工作任務和領導批示擬定督辦事項和承辦部門,填寫《督查督辦通知單》,由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定。
(二)交辦。督查督辦事項確定后,督辦人員應及時通知承辦部門辦理。承辦部門如有異議,應于24小時內反饋意見并由局辦公室進行確認,不得自行轉送其他部門。
(三)辦理。承辦部門要及時組織辦理,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結,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及向辦公室反饋承辦結果。如果承辦事項難以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應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將未辦結原因及下一步辦理安排報局辦公室備案。
(四)上報。對于需要上報的督辦事項,由承辦部門將辦結情況書面報局辦公室,經局領導審簽后,局辦公室擬文上報,同時作為督辦結果登記備查。
六、有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部門要根據職責職能,切實負起責任,按要求完成督辦事項。督辦件涉及幾個部門的,由牽頭部門負責協(xié)調并組織辦理,各協(xié)辦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
(二)抓好落實。承辦部門要責成專人迅速處理。要以督辦件所要求的承辦期限為準,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對時限緊迫、涉及面廣、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部門領導要親自抓好落實。
(三)程序規(guī)范。分管領導、承辦部門要嚴格按照督辦規(guī)定執(zhí)行,杜絕隨意簡化程序的情況,嚴禁出現(xiàn)脫節(jié)、越位甚至漏辦、不辦等問題。
(四)獎懲嚴明。凡被立項督查督辦的工作,都必須辦結上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確保政令通暢。督查督辦結果作為機關處室和個人評先評優(yōu)及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常州市應急管理局重要工作督查督辦通知單
NO:督辦( ) 號
督 辦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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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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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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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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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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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 辦
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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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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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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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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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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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領導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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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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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進展
情況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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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填寫,可附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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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應急管理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制度
為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以下簡稱提案)的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效能和水平,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的原則。各承辦部門(包括局機關內設處室及直屬單位,下同)要從實際出發(f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真研究解決建議和提案中提出的問題。凡是應該解決并有條件解決的,必須抓緊解決;因條件限制在短期內不能解決的,應納入規(guī)劃,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解決;確因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許可或受其它條件限制,目前不能解決的,要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解釋原因,取得共識。
2、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建議提案辦理由各業(yè)務部門及其分管領導負責具體落實,局辦公室及分管辦公室局領導負責統(tǒng)籌推進,局主要負責人是建議提案辦理的第一責任人,重大、疑難問題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辦理。
3、堅持三見面、強化溝通聯(lián)系的原則。要加強與代表、委員的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改進辦理方式,努力做到辦前、辦中、辦后“三見面”,充分理解建議提案的實質內容,不斷提高辦理工作質量。
二、辦理工作程序
1、接辦。建議和提案由辦公室接辦,進行登記、編號、分類,統(tǒng)一呈報局領導批閱。凡不屬本局辦理范圍的,由辦公室負責退回。
2、交辦。局辦公室擬定初步辦理意見,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后,將建議提案交各責任部門承辦。交辦單由相關業(yè)務分管局領導簽發(fā)。
3、收辦。各責任部門收到交辦建議或提案后,要在7日內對收到的建議和提案進行梳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說明理由退回局辦公室重新交辦。建議提案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yè)務的,確定一個主辦部門牽頭辦理,會辦部門積極配合;主辦部門負責起草答復意見。
4、辦理。承辦部門通過電話聯(lián)系、調研走訪、考察座談、征求意見等方式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圓滿完成提案辦理。辦理結果分為3類,需在答復意見上標明: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在本年度能夠解決的,以及所提問題已有明確規(guī)定或所提建議已被采納的,用“A”標明;所提問題3年內能夠基本解決,承辦單位已制定解決措施或已列入改進計劃的,用“B”標明;所提問題因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內難以解決的,以及所提問題需要向上級反映或留作參考的,用“C”標明。
5、催辦。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納入局督查督辦計劃定期督促,及時通報進度。對于重點建議提案,或者辦理難度較大的建議提案,要重點進行催辦和檢查。
6、答復。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好辦理答復,要求做到實事求是,內容完整,文字精煉,語氣誠懇。承辦部門形成答復意見后,經各業(yè)務分管局領導審簽,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格式、編制文號、印發(fā)文件。需局主要領導審簽的,呈局主要領導審簽后印發(fā)。主辦件答復意見由承辦部門送達人大代表或者政協(xié)委員,一并附上《征詢意見表》。局辦公室負責辦理意見抄送市政府督查室、人大或者政協(xié)及相關部門,同步完成網上平臺答復。
7、反饋。認真分析《征詢意見表》反饋情況,對不滿意的反饋意見應查明原因,需要說明情況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并由原承辦部門重新辦理,再次行文答復。
8、公開。按照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推進辦理答復、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原則上都要公開,以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群眾監(jiān)督。通過局網站、新聞發(fā)布會等方式,公開辦理信息。
9、歸檔。辦理工作全面結束以后,應及時對辦文答復、承辦原件與有關材料進行整理、存檔,便于查詢。
三、辦理工作要求
1、辦理工作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2、承辦部門對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建議、提案,在報送答復意見后,應當繼續(xù)檢查督促、落實,直至完全解決。
3、辦理工作要對政府負責,努力讓代表、委員滿意。各承辦部門要轉變工作作風,改進辦理方式,提高建議、提案辦理滿意率。
4、各承辦部門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個別難度大的可適當延長,并向辦公室提交延期申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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