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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市建筑領域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8〕1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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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有關要求,加強全市建筑領域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常州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市成品油環(huán)保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18〕91號)等要求,現(xiàn)結合實際,對全市建筑領域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污染防治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zhí)行。 (1)高排放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禁用區(qū)內達不到國Ⅱ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停止使用,作清場處理。 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實行進場驗收制度,機械進入工地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向監(jiān)理單位進行報驗,提供機械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及排放標準證明材料,經驗收同意后方能入場,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進場報驗需形成資料臺賬備查。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對2010年10月1日之前出廠的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加強監(jiān)管。 (2)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成品油,采購使用的成品油需提供正規(guī)加油站發(fā)票備查,做到使用油品質量可追溯。監(jiān)理單位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加油過程進行旁站,并進行記錄,鼓勵對加油過程保留影像資料。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負責建筑領域大氣污染防治的監(jiān)督機構應組織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進行抽查。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