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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鍋爐廠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3〕1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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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鍋爐廠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3〕180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鍋爐廠地塊配套工程項目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和橋梁工程。 1、崇文路西起大紅旗路,東至景福路,全長218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6米。 2、景福路北起規(guī)劃道路一,南至通江南路,全長405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2米。 3、崇文路跨越通濟河處新建單跨20米簡支板梁橋1座。 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382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