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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生活垃圾轉運站二期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5〕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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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市城管局關于報批〈常州市生活垃圾轉運站二期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城管〔2015〕18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qū)垃圾轉運設施布局,提高垃圾轉運效率和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生活垃圾轉運站二期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分別位于天寧區(qū)和鐘樓區(qū),用地面積1606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73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積2818平方米,現(xiàn)有建筑面積1912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新閘轉運站(100噸/日)和青龍轉運站(150噸/日)共2座;改造北港轉運站(80噸/日)、永紅轉運站(100噸/日)和潤德半島轉運站(30噸/日)共3座。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3992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細化和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埃卷椖康目辈?、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