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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 常財會〔202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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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常州經(jīng)開區(qū)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是政府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貫徹落實,全面摸清公路水路實物量和價值量,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公路水路資產管理,根據(jù)《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資〔2021〕83號)、《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轉發(fā)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蘇財會〔2021〕24號)等規(guī)定,財政、交通部門將聯(lián)合開展公路水路資產專項清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 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對建立權責發(fā)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重要意義。 各相關單位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財務部門為牽頭部門,資產管理、養(yǎng)護管理、工程管理、規(guī)劃計劃、統(tǒng)計等部門為成員的工作小組,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認識到位、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按照政府會計制度及通知要求將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納入政府會計核算,并建立日常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部署 (一)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納入核算時間要求 各單位以2021年3月31日為時間節(jié)點,摸清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的實物量明細、價值量明細等情況。 第一步:完成實物量統(tǒng)計清查盤點和部分資產歷史成本計價工作(6月15日-8月31日) 各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養(yǎng)護管理主體應倒排計劃,按照時間節(jié)點做好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公路水路資產清查表各單位可參考附件二設計統(tǒng)計。任務較重的單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 第二步:重置成本計價及審核(9月1日-9月30日)和全市數(shù)據(jù)會審(9月1日-10月15日) 對清查盤點后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有竣工決算資料的,工程建設或養(yǎng)護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移交的竣工決算資料反映的成本數(shù)據(jù)作為初始入賬成本;沒有竣工決算資料的,工程建設或養(yǎng)護管理部門查閱相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預算等可以反映原始投資數(shù)據(jù)的資料,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后作為初始入賬成本;對查無任何成本資料的,工程建設或養(yǎng)護管理部門依據(jù)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其配套定額(2018年版)、《水運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guī)定》及其配套定額(2019年版),充分考慮結構類型、規(guī)模、成新率等因素計算確定重置成本,也可參照近3年內類似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購建成本計算得出重置成本。通過重置成本計量入賬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所占用的土地,不進行價值核算,只進行備查登記。 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初始成本或重置成本按要求確定并按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內部審批程序后,才能作為該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 第三步:劃分記賬主體,完成入賬核算(10月16日-11月20日) 各相關記賬主體對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的確認應當協(xié)調一致,同時確保資產確認不重復、不遺漏。各單位應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準確及時完成入賬核算,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非交通運輸部門所屬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可參照通知要求執(zhí)行。 三、建立完善制度并加強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單位應于2021年10月底之前建立健全并完善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各項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強化資產的價值量管理意識。日常管理過程中,養(yǎng)護管理單位根據(jù)同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制度,為做好政府會計核算,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打好基礎。 2.明確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設立資產管理專職崗位,建立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臺賬,記錄資產的變動情況,并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3.建立報賬制度,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管理部門根據(jù)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的變動情況,及時完成審批程序,并同步向財務部門報賬,提供規(guī)范的原始計量憑證。 4.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盤點制度,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定期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情況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處理,做到賬實、賬賬相符。 5.公路水路資產管理應當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將相關資產信息錄入財政資產云平臺,完善資產管理信息,建立公路水路資產動態(tài)管理機制。 6.公路水路資產處置和公路附屬設施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形成的收入,屬于政府所有的部分,應當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guī)定上繳國庫。 7.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并納入年度國有資產報告。 8.財政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開展公路資產管理專項監(jiān)督檢查,確保信息更新及時,依法維護公路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工作考核 年終,市財政局及交通運輸局將配合省廳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在編報工作中弄虛作假、入賬數(shù)據(jù)不真實的單位,將適當扣減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得分。 特此通知! 1.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清查表(交通基礎設施—公路) 2.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清查表(交通基礎設施—航道) 3.公共基礎設施資產清查表(交通基礎設施—橋梁)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