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商務局,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促進服務外包企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常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常商服〔2018〕171號),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商務局
2019年4月19日
常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為加快服務外包企業(yè)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我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規(guī)范化運行,引導各類平臺提檔升級,切實發(fā)揮示范平臺服務功能,根據《常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常商服〔2018〕171號)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績效評價原則
(一)堅持科學、合理、有效原則。科學合理制定績效評價方法,通過績效評價提高平臺服務績效。
(二)堅持客觀、公開、公平原則。根據服務平臺類型分別制訂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公開評價內容、標準和程序。
二、績效評價對象
經市商務局認定的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三、績效評價內容
根據示范平臺不同性質,分別設置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三類績效評價標準。評價內容由基礎建設、運營管理、服務業(yè)績、社會評價等四個部分組成,總分100分。
(一)基礎建設(15分)。包括示范平臺的場地設施和服務隊伍情況,如法人資格、服務場所、服務隊伍和平臺形象等。
(二)運營管理(15分)。包括示范平臺的服務規(guī)范和內部管理情況,如工作計劃、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措施、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等。
(三)服務業(yè)績(60分)。包括示范平臺的服務功能、服務臺賬和服務實績情況,如具備的服務功能或項目、簽約的服務對象、服務手段的種類、服務檔案、記錄、數(shù)據庫情況和開展的服務活動情況等。
(四)社會評價(10分)。包括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以及社會知名度等有關情況;示范平臺特色及獲得的專業(yè)資質和榮譽情況等。
四、績效評價方法
各類示范平臺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轄市、區(qū)商務局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思路,對照績效評價標準,從基礎建設、運營管理、服務業(yè)績、社會評價等四個方面對上年度進行自評,轄市、區(qū)商務局初審并匯總報市商務局??冃гu價采取書面考核和現(xiàn)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考量、評價。
五、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
年度績效評價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總分得60分(含60分)以上的示范平臺為合格,以下的示范平臺為不合格,績效評價不合格的示范平臺當年不能申報平臺資金,連續(xù)兩年不合格的撤銷其“常州市服務外包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通過績效評價,對設施完備、隊伍完善、業(yè)績優(yōu)異、特色突出、知名度高的示范平臺,優(yōu)先給予相關資金扶持。
六、附則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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