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有新北區(qū)人民法院拍賣的小型轎車蘇DX959F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由于小型轎車蘇DX959F的所有人劉燕無法取得聯系,該車現有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需對劉燕進行公告,現對《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予以網絡公告送達。
附件: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