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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聾啞學校原址翻建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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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計〔2014〕41號文及相關資料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發(fā)展特殊教育,滿足社會特殊群體需要,原則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聾啞學校原址翻建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麗華三村內,總建筑面積23790平方米(其中保留面積312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特教指導中心、綜合實訓樓、教學樓、教學輔房、生活用房、體育場地等,同步實施校區(qū)道路、給排水、電氣、暖通、監(jiān)控、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8000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局和常州市聾啞學校共同籌集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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