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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丁塘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2〕1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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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丁塘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轉報〈常州市丁塘港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水基〔2012〕6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丁塘港圩堤護岸殘缺不全、部分河道狹窄、河道淤積等問題,提升城區(qū)防洪排澇能力,有效改善水環(huán)境質量,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實施丁塘港整治工程。 二、該工程北起北塘河,南至老京杭大運河,河道全長8780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疏浚河道、加固河堤、新建擋墻和護坡、增設擋浪板等,其中:河道疏浚(局部河道拓浚)7740米,新建直立式擋墻4410米、斜式護坡690米,增設擋浪板900米,河道西側新建堤頂瀝青砼防汛公路長8970米、寬5米。 三、主要技術指標 河道整治按照50年一遇防洪標準進行河道拓浚;河道堤防工程防洪標準丁塘港西岸為200年一遇、丁塘港東岸為100年一遇;排澇標準20年一遇;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四、該工程估算總投資9200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6284萬元,其它費用2127萬元,基本預備費789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