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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常州市托普小記者文明宣傳服務中心注冊登記的批復 常民管[2016]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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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托普小記者文明宣傳服務中心(籌): 你們《關于申請成立常州市托普小記者文明宣傳服務中心的報告》收悉。為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引導廣大未成年人走出校門,關注社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經(jīng)審核,同意“常州市托普小記者文明宣傳服務中心”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注冊登記。 希你們登記后,嚴格遵守《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章程積極開展活動,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按時參加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年檢,嚴格執(zhí)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為促進我市經(jīng)濟社會的健康發(fā)展作出貢獻。 常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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