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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人民警察學校運動場整體翻修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2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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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你單位《關于提請審批常州市人民警察學校運動場整體翻修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公發(fā)〔2022〕192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公安教育訓練工作,原則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人民警察學校運動場整體翻修項目。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項目位于常州市鐘樓區(qū)和裕路110號,主要翻修塑膠跑道10812平方米。內(nèi)容包括:拆除13mm 原塑膠面層、30mm 厚AC-10 瀝青混凝土、50mm 厚AC-16 普通瀝青混凝土、20mm 厚水泥穩(wěn)定碎石,新做100mm 厚C30 混凝土、13mm 厚塑膠面層和跑道標識標線及其他零星維修。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398萬元,資金來源由市公安局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用地、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項目代碼:2301-320400-04-01-618783)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