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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水杉路(月季路~龍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7〕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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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水杉路(月季路~龍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7〕67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水杉路(月季路~龍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nèi)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鐘樓區(qū),龍江路以西,梧桐路以北,星港大道以南,青楓公園以東。主要建設內(nèi)容為道路及配套工程。 水杉路西起月季路,東至龍江路,全長617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為24米。 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2418萬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埃卷椖康目辈?、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項目編碼:2017-320404-48-01-313022)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