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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童子河閘站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2〕1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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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童子河閘站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轉報童子河閘站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水發(fā)〔2012〕50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我市城區(qū)防洪排澇能力,改善水環(huán)境質量,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童子河閘站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nèi)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防洪工程建設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位于童子河與老京杭運河交匯處的童子河上,新建單孔8米節(jié)制閘和設計流量6立方米/秒泵站各1座。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962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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